漳平市环保局对招商工作及产业布局的建议
| 招商动态 |2016-07-27
对招商工作
及产业布局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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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招商工作的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避免企业走弯路,在招商的过程中注意的相关事项:
1、招商干部应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应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识。根据新环保法要求,所有未批先建项目都要处罚,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提醒项目业主,先履行环保评审手续,再动工建设。
2、招商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入条件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福建漳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应注意行业的准入条件或其它限制条件。
(1)行业准入条件限制
我市属九龙江流域,禁止建设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造纸、原皮加工项目、印染项目、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电子行业禁止引进污染严重的前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生物高新技术产业禁止引进发酵类项目、机械行业禁止引进电镀项目、合成革行业禁止建设染色工序、排放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化工;合成革应进入专门的园区,而我市仅有内坑片区为拟承接东坑口化工企业的转移,其它未设专门的化工和合成革园区。建筑饰面石材(不包括石材雕刻、墓碑石生产等企业)需进入加工集中区,而我市未设置加工集中区。
(2)其它限制条件
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到2017年,建成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含重油、渣油和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环评审批中落实排污权交易工作要求的通知》: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需经排污权交易方式获得,交易后方可审批;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暂停涉重金属项目环评审批,严把招商引资关。
二、对产业
布局的建议
1、鉴于我市工业园区布设在城区四周,对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大,建设在项目落地时应考虑远离城区布设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我市城区的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应避免在东南方向再入驻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
2、鼓励现有产业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现有产业,同时围绕现有产业积极开展上下游产品生产的招商;园区各主导产业应相对集中,走集中供热、集中治理的环境友好型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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