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招商动态 |2017-03-07
汀政综〔2016〕47号
为大力发展我县医疗器械产业,特设立长汀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专项基金2000万元用于扶持医疗器械企业发展,规划建设长汀县医疗器械产业园,凡入驻长汀的医疗器械企业在享受《长汀县工业及贸易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汀政综46号)的同时,增加以下优惠条款:
一、生产性医疗器械企业租赁厂房租金扶持
对租赁长汀县医疗器械产业园区内标准厂房的企业,给予3年免租金的扶持,企业可以按政府建设成本价购买园区内厂房和办公室,政府可提供3年内按照40%、40%、20%的比例进行分期付款扶持,3年后付清时再办理土地厂房过户手续。
二、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费用补助
生产三类医疗器械企业论证合格后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在汀投入生产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生产二类医疗器械企业论证合格后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在汀投入生产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生产一类医疗器械企业论证合格后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在汀投入生产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三、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扶持
对申报年度上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合计100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扩大先进产能、延伸产业链的技术改造或创新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销售推广扶持
本县医疗器械企业生产的产品优先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中使用,并积极推广至全市其他各县(市、区)医疗机构使用。
五、人力资源方面
(一)对愿意来汀医疗器械企业就业的发明专利权人在汀取得专利并在汀投入生产的,每月给予800元的生活补助(连续发放3年),以及5万元安家费(分5年发放,每年1万元)。
(二)规模以上医疗器械企业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的子女可自主择校就读。
六、医疗器械企业重大突破发展实行“一事一议”扶持
申请美国FDA认证、欧盟CE认证,开展医疗器械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或申请国外注册。
本优惠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