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长汀县工业及贸易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人力资源方面)
| 招商动态 |2016-02-25
长汀县工业及贸易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文 号:汀政综〔2016〕46号)
为吸引更多符合我县发展方向的大项目、好项目落户我县,加快我县工业集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长汀县人民政府2016年2月5日印发了《长汀县工业及贸易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长汀县就业与保障
人力资源方面
(一)对长汀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二)对愿意来汀服务的《长汀县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中所列的博士毕业生,每月给予800元的生活补助(连续发放5年),以及5万元安家费(分5年发放,每年1万元);高校全日制硕士生每月给予500元的生活补助(连续发放3年),以及3万元安家费(分3年发放,每年1万元);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规模以上企业服务,并常年在第一线开展技能服务指导的,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连续发放3年)。
(三)支持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在建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亿元产值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法人代表、高管等人员的子女可自主择校就读。
(四)对主导产业当年扩大生产规模和新办规模以上自建厂房、用工规范的企业,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长汀县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汀政办230号)及《长汀县“才韵汀州”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汀委8号)精神,优先享受用工服务、引工推介、技能培训、评先评优政策等扶助奖励政策。
(五)人才购房补助。对愿意来汀服务的《长汀县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中所列的人才采用直接考核方式招聘且其就业所在企业上年度年产值达1亿元、税收达200万元以上企业的中层以上或规模以上企业副总以上,在我县工业企业服务3年以上并缴交社保的合同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长汀县无住房购买普通商品房的,经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认定后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一次性补助1万元、硕士毕业生(或副高级职称)一次性补助2万元、博士毕业生(或正高级职称)一次性补助3万元,所购商品房5年内不得转让。
(六)落户晋江(长汀)工业园区的企业,可按建设成本价配售河田集镇规划区范围保障房小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于企业职工住宿。(本优惠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与县政府签订的投资合同按原订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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